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也渐渐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网络直播作为近几年刚刚兴起的新兴行业,在短短的时间之内就迅速走红。许多年轻人的梦想不再是科学家,而是成为一名网络主播,希望自己有朝一日能红遍大江南北。在低成本、高利润的诱惑下,有些主播或者直播平台开始铤而走险,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那么网络主播们的哪些行为存在巨大的刑事法律风险呢?又可能涉嫌哪些刑事犯罪呢?
1、诈骗罪
近期直播平台涉嫌诈骗类案件高发,直播平台在高额利润的利诱下,为了获得高额打赏,不惜采用诈骗手段。近日,青岛警方组织近500名警力破获特大网络直播诈骗案,抓捕涉案网络主播、业务员、管理人员150余名。2019年烟台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直播平台诈骗案,打掉诈骗窝点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25名。
直播平台往往会设置推广人员,推广人员冒用主播的身份对外宣传,吸引潜在用户。推广员通过与潜在虚假谈恋爱、色情引诱,甚至与客户聊涉恐怖暴力、涉毒、分裂国家等话题,引诱客户进入直播间对主播进行打赏。这种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分别为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的区间。
案例:2019年,陈某某通过YY直播平台结识应城居民易某,陈某某假意与易某建立恋爱关系。自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陈某某先后虚构自己经营的茶叶店铺被工商局查封、向高利贷还款、生病住院、车辆维修、发生交通事故等事由向易某索要钱财,易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共向陈某某转款大量钱款,被陈某某挥霍。最终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销售伪劣产品罪
近年来直播带货异军突起,日销售额高达几百万的主播数不胜数。作为非传统类销售渠道,在政府监管政策尚不到位的情况下,直播带货可谓鱼龙混杂,大量假货、劣货充斥着直播现场。一时间以打假为主业的“直播打假王”也大量涌现,各种直播虚假“套路”被识破,有的产品劣质程度让人瞠目结舌。那么直播人员、直播平台作为产品的销售者, 应当对产品的责任承担主体责任,销售伪劣产品情节严重的,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规定,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开设赌场罪
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传统的线下赌博大有迁移到线上的趋势。一些网络科技公司精心策划,将一些赌博游戏经“包装”和“掩饰”,诱人参与,让很多不明真相的网民深受其害。例如,某些平台利用网络直播与网络游戏软件相结合的方式,吸引引诱平台用户进行坐庄、下注,平台从中抽头渔利,平台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开设赌场罪。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公安部督办的“2·23”网络直播平台开设赌场案开庭审判,涉案人员11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刑事处罚。
案例:2017年11月开始,被告人邹某伙同他人向被告人蒲某某租用网络直播平台软件,取名为“98娱乐”进行运营。在平台运营过程中,利用平台中加设的争霸级车行网络游戏软件吸引平台的会员进行赌博。“98娱乐”网络直播平台的会员按100元人民币兑换2000万平台金币的比例,通过充值获得平台金币后进入争霸级车行游戏坐庄、下注,每次下注完成后,由“98娱乐”平台抽头4%。会员赢取平台金币后,用平台金币购买平台内的虚拟礼物送给房间主播或房间代理,由主播或者代理将平台金币折算为积分后,向被告人邹某兑换成人民币返还给会员,兑换比例为2500万平台金币兑换100元人民币,差额部分由平台赚取。为吸引会员加入争霸级车行游戏进行赌博,被告人邹某等人还设置机器人代表自己参与坐庄、下注。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3日止,“98娱乐”网络直播平台抽水金额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被告人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4、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利用网络平台直播色情行为可谓屡禁不止,有的主播在直播平台进行色情淫秽直播表演向观众收取网络虚拟礼品,并且将制作的视频放置在网络上供他人下载,构成了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将直播色情内容的行为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做法,事实上意味着采取了扩张解释,将网络直播平台与直播中的色情行为,与现实物理社会中的淫秽物品等同。
有的主播在直播中以刷礼物“有福利”等言语,引诱会员充值赠送虚拟礼物,将赠送了虚拟礼物的会员添加入指定QQ群,并在群文件内共享淫秽视频文件,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2017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某经胡某介绍,为牟取非法利益,加入胡某任家族长的“屋播”直播平台“HJ”家族,成为该家族主播。后王某使用的直播账号多次进行淫秽色情直播,并通过该直播平台观众刷礼物获利。直播期间,被告人王某诱惑意欲观看淫秽色情视频的观众,让其通过刷礼物的方式赠送“一个烟花”(一个烟花折算888个钻,价值人民币88.8元),后王某将其添加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发送淫秽视频。通过上述方式,王某共计向16人发送104部淫秽视频,经去重后原始淫秽视频数量为17部。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5、组织淫秽表演罪
若通过招募、组织主播,在网络视频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直播,吸引用户观看并牟利的行为,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胡腾、许加加、朴永淳、梅相国、王印东、董国忠、张猛强、王宇杰、胡超群、马德龙、姜军权、李学卫、郑洪艳结伙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其中被告人胡腾、许加加、朴永淳、梅相国、王印东、董国忠、张猛强、王宇杰、胡超群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属共同犯罪。
案例:2018年2月,被告人胡某等人受雇成为“红灯区”手机端网络直播平台客服,负责平台监管,包括为游客充值,为主播认证、提现,监管直播等,被告人朴某某受雇成为该平台运营,招募“家族长”等。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作为该平台“家族长”,负责招募主播到平台进行淫秽表演和正常表演。直播平台、“家族长”、主播按一定比例对主播直播获利进行分成,直至2018年4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在“红灯区”手机APP中提取到的24部视频中,有21部属于淫秽物品。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等人结伙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属共同犯罪。
小 结
任何一个行业都会经历萌芽期、快速增长期,进而风险逐步凸显、政策介入监管,部分不合规被制裁,进而进入合规经营的成熟冷静期。我国的网络直播行业现在仍处于成长期,而且矛盾已经逐步显现,从事该行业的法律风险进而也徒增。律师建议,作为平台运营者应当选择合规的经营方式;作为网络主播应当守住合法与道德的底线;作为平台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识别套路防止被骗。
朱建波律师,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硕士研究生学历,前资深检察官、现刑事辩护律师。朱建波律师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经办过各类重大刑事案件几百余件,曾经办理的马崟抢劫杀人案被中央电视台《庭审现场》全程直播,办理的刘某某涉嫌诈骗案无罪(诈骗金额300万元)、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缓刑(涉案金额15亿元)、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缓刑(涉案金额上亿元)、刘某某冒充军警抢劫案改变定性为敲诈勒索罪(量刑10年改为10个月)、魏某销售假药案无罪(销售金额40万)、刘某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无罪,姚某某走私贵重金属案缓刑、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无罪(涉案金额200万),杨某敲诈勒索案无罪(涉案金额45万元),张某某挪用公款案缓刑、杨某某拐卖儿童案缓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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